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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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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

英文名:Ningbo University 简称:“宁大” 所在地:宁波 院校代码:116461 类型:综合类

省部共建大学省重点建设高校111计划
  • 宁波大学招生简章

宁波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07
国家代码:11646 浙江省代码: 005校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邮编:315211办学类型:公办办学层次:本科 一、学校概况宁波大学位于美丽的港口城市、副省级计划单列市——浙江省宁波市,是一所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理10大学科门类的省属综合性重点建设大学,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刚先生捐资创立,邓小平同志题写校名。建校之初,由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大学和原杭州大学等五所高校对口援建。1996年,原宁波大学、宁波师范学院和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院三校合并,组建新的宁波大学。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和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具有外国留学生、国防生、港澳台和华侨学生招生权,面向全国招生,属第一批录取院校。自建校以来,已有60位港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捐资逾4亿元人民币,帮助学校建设了一批教学科研、实验实训大楼,设立了一批奖助学金和奖教基金,造就了一支高水平师资队伍,为学校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现有19个学院,校园面积2700亩,校舍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建有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图书馆为浙江省高校高等教育数字资源中心宁波分中心,现有藏书265万册。拥有3个博士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个专业硕士点,69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5个,市级重点专业16个,校级重点专业22个。目前在校本科生25000余人,研究生1500余人。 ●现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共享院士4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20人,正副高职称870人;1人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4人入选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4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人入选“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3人被选为国家和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3人被选为浙江省高校教学名师;30人获“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人选;50人入选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拥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体育总局重点研究基地;现有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1门省级精品课程;1个浙江省海洋文化与经济研究中心,2个省重中之重学科,11个省重点学科,2个省高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6个市重点学科,13个省市重点实验室,2个省高新技术开发中心。 ●学校一贯重视本科教学,坚持“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以培养创新人才为目标,实施基于“平台+模块”课程结构体系的人才培养模式。2003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等级。2008年学校实行按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学生在校期间创新创业训练四年不断线,实践教育四年不断线,通识教育四年不断线,努力培养适应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应用型创新人才。 二、招生计划 详见2008年分省分大类(专业)招生计划(附表),或登陆http://zsb.nbu.edu.cn 网上查询,如有不同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三、录取原则 1.我校一贯实行招生录取阳光工程,实施“学校负责,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条件公正、公平、择优录取。 2.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除国防生、航海类学生以外,学校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4.调档比例:如果各省市没有统一规定,我校在浙江省一般按1:1.02的比例调档,其他省市一般按1:1.2的比例调档。若生源不足,按各省市的规定调第二、第三志愿档案。原则上,学校不录取“院校服从”志愿考生,若因此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我校将在招生的其他省市范围内进行调剂。 5.学校对各大类(专业)投档采用“级差”的办法:即第1、2大类(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2、3大类(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3-6大类(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6.外语单科成绩原则要求:外语类和工商管理(与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学学分互认)115分以上,英语专业(第二批)110分以上,艺术类和体育类60分以上,其他大类(专业)75分以上。 7.数学单科成绩要求:工程技术类的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90分以上。 8.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进大类(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者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四、其他 1.学校在本科教学中公共外语为英语,部分专业课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 2.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 3.奖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奖学金主要由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构成,占学生总人数40%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考研奖学金等;捐赠奖学金由海外“宁波帮”人士、校友、外国友人和社会团体等设立,学校在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同时设有多项捐赠助学金,同时提供各类勤工俭学岗位供学生申请。学校积极同银行合作,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学校通过招生热线电话和招生办主页公布录取结果。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设立监督电话:0574-87600267。 5.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74-87600233 传真: 0574-87609301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邮编:315211网址:http://zsb.nbu.edu.cn邮件:zsbjw@nbu.edu.cn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详情
宁波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10
宁波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一、学校基本情况1.高等学校全称:宁波大学?学校代码:116462.校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邮编:3152113.办学层次:本科4.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6.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二、机构设置1.宁波大学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2.宁波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宁波大学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3.宁波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环节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三、招生计划 学校2009年分省分大类(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招办)公布的为准。四、录取规则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不可弄虚作假,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3.除国防生、航海类学生以外,学校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4.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之间。学校原则上只录取填报“宁波大学”志愿的考生,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在招生省(市、区)之间进行调剂。5.学校的航海类专业属于提前批录取,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提档录取。6.学校对各大类(专业)投档采用“级差”的办法:即第1、2大类(专业)志愿级差为 2分,第2、3大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3-6大类(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 7.外语语种不限。外语单科成绩原则要求:外语类和工商管理(与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学学分互认)11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二类)110分及以上,艺术类和体育类60分及以上,其他大类(专业)75分及以上。 8.数学单科成绩要求:工程技术类的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90分及以上。9.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进大类(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者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五、其他 ?1.学校在本科教学中公共外语为英语,部分专业课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 2.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 3.奖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奖学金主要由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构成,占学生总人数40%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学校积极同银行合作,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提供各类勤工俭学岗位供学生申请。 4.学校通过招生办主页公布录取结果。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设立监督电话:0574-87600267。5.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有关我校各院系、专业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了解: 学校网站:http://www.nbu.edu.cn招生网址:http://zsb.nbu.edu.cn?咨询电话:0574-87600233 传 真: 0574-87609301?详情
宁波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2010-05-1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1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1646。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第九条 学校坐落于美丽的港口城市、国家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浙江省宁波市,是一所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理等十大学科门类的省属综合性重点建设大学。校名由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2003年获得教育部首批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和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具有外国留学生、国防生、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权和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权,面向全国招生,属第一批录取院校。第十条 学校地势开阔,甬江蜿蜒,树木葱茏,楼宇隽永,是求学治学的极佳场所。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4000多人,在校研究生2800多名,外国留学生近200名。现占地270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近78万平方米。学校现有19个学院,拥有3个博士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拥有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律、工程、体育、教育等11个专业学位点(含领域),72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19个,市级重点(建设)专业17个,校级重点(建设)专业30个。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十二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小组下设本专科生招生与考试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不可弄虚作假,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之间,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在招生省(市、区)之间进行调剂。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时各专业间(或大类)不设专业级差。第十九条 学校按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在阳明学院按大类培养,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大类里选择专业。学生申请转学科大类和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第二十条 除国防生、航海类(限男生)性别有限制之外,学校对其他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第二十一条 航海类专业属于提前第二批录取,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提档录取。第二十二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外语单科成绩原则要求:英语类专业和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11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二批)110分及以上,艺术类和体育类60分及以上,其他专业(或大类)要求75分及以上。数学单科成绩原则要求:工程技术类专业在90分及以上。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加分政策。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详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现行新生学费标准为:普通美术类专业学生学费7000元/人·学年,音乐学专业学生学费9000元/人·学年,师范类专业学生学费4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学生学费4400元/生·学年,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同时提供各类勤工俭学岗位供学生申请。第六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第二十八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宁波大学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学校校园网: http://www.nbu.edu.cn ?学校招生网: http://zsb.nbu.edu.cn? 咨询电话:0574-87600233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267。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专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详情
宁波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2011-05-1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11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1646。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第九条 学校坐落于美丽的港口城市、国家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浙江省宁波市,是一所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理等十大学科门类的省属综合性重点建设大学。校名由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2003年获得教育部首批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和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具有外国留学生、国防生、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权和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权,面向全国招生,属第一批录取院校。第十条 学校地势开阔,甬江蜿蜒,树木葱茏,楼宇隽永,是求学治学的极佳场所。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5000多人,各类研究生3400多名,外国留学生近200名。现占地2760亩,校舍总建筑面积近78万平方米。学校现有19个学院,拥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共覆盖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共覆盖137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4个专业硕士学位点(领域),71个本科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国家级精品课程5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3门,省级重点(建设)专业19个,市级重点(建设)专业19个,省级精品课程39门。学校拥有国家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实验区、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体育总局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部省市各级各类重点学科57个,国家省市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17个,部省市各级各类人文社科基地5个,学校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以第二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教育部自然科学一等奖2项等科技大奖。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十二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小组下设本专科生招生与考试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不可弄虚作假,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之间,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在招生省(市、区)之间进行调剂。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时各专业间(或大类)不设专业级差。第十九条 学校按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在阳明学院按大类培养,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大类里选择专业。学生申请转学科大类和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第二十条 除国防生、航海类(限男生)性别有限制之外,学校对其他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第二十一条 航海类专业属于提前第二批录取,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提档录取。第二十二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外语单科成绩原则要求:英语类专业和日语类专业要求英语11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二批)110分及以上,艺术类和体育类60分及以上,其他专业(或大类)要求75分及以上。数学单科成绩原则要求:工程技术类专业在90分及以上。工商管理类(国际工商管理类)要求英语单科不低于110分,数学单科不低于100分。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加分政策。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详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现行新生学费标准为:普通美术类专业学生学费7000元/人·学年,音乐学专业学生学费9000元/人·学年,师范类专业学生学费4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学生学费4400元/生·学年,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同时提供各类勤工俭学岗位供学生申请。第六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第二十八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宁波大学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学校校园网: http://www.nbu.edu.cn ?学校招生网: http://zsb.nbu.edu.cn? 咨询电话:0574-87600233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267。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专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详情
宁波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2012-05-03
宁波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12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1646。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第九条 学校坐落于美丽的港口城市、国家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浙江省宁波市,是一所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理等十大学科门类的省属综合性重点建设大学。2003年获得教育部首批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和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具有外国留学生、国防生、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权和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权,面向全国招生,属第一批录取院校。第十条 学校地势开阔,甬江蜿蜒,树木葱茏,楼宇隽永,是求学治学的极佳场所。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5000多人,各类研究生3400多名,外国留学生近200名。现占地2760亩,校舍总建筑面积近78万平方米。学校现有19个学院,拥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共覆盖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共覆盖137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4个专业硕士学位点(领域),71个本科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国家级精品课程5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3门,省级重点(建设)专业19个,市级重点(建设)专业19个,省级精品课程39门。学校拥有国家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实验区、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体育总局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部省市各级各类重点学科57个,国家省市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17个,部省市各级各类人文社科基地5个,学校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以第二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教育部自然科学一等奖2项等科技大奖。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十二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小组下设本专科生招生与考试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不可弄虚作假,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10%之间,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在招生省(市、区)之间进行调剂。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时各专业间(或大类)不设专业级差。第十九条 学校按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在阳明学院按大类培养,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大类里选择专业。学生申请转学科大类和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第二十条 学校设置国际工商管理类和特色班,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精通英语的复合型人才。为了提高毕业生在全球化社会环境中的适应力和竞争力,今年学校继续招收国际工商管理类,包含会计学(CG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会计学(ACCA英国注册会计师)、金融学(全英文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文班)、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等5个专业。该大类引进国外先进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实施全英文授课,学分设置更趋国际化,新增8海外学习和实践经历的学分,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精通英语的管理类复合型专业人才。第二十一条 除国防生、航海类(限男生)性别有限制之外,学校对其他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第二十二条 航海类专业属于提前第二批录取,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提档录取。第二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英语、日语、德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国际工商管理类和英语(二批)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艺术类和体育类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理科试验班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国际工商管理类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人文科学试验班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工程技术类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第二十四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加分政策。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详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第二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现行新生学费标准为:普通美术类专业学生学费7000元/人·学年,音乐学专业学生学费9000元/人·学年,师范类专业学生学费4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学生学费4400元/生·学年,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同时提供各类勤工俭学岗位供学生申请。第六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第二十九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宁波大学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学校校园网: http://www.nbu.edu.cn,学校招生网: http://zsb.nbu.edu.cn,咨询电话: 0574- 87600233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267。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专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详情
宁波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2014-05-2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1646。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十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小组下设本专科生招生与考试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不可弄虚作假,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之间,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在招生省(市、区)之间进行调剂。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时各大类(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第十七条 学校按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在阳明学院按大类培养,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大类里选择专业。学生申请转学科大类和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第十八条 学校设置国际工商管理类,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精通英语的复合型人才。为了提高毕业生在全球化社会环境中的适应力和竞争力,今年学校继续招收国际工商管理类,包含会计学(CPA Canad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会计学(ACCA英国注册会计师)、金融学(全英文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文班)等4个专业。第十九条 除国防生性别有限制之外,学校对其他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第二十条 航海类专业属于提前第二批录取,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提档录取。第二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第二十二条 学校单科成绩要求: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英语、日语、德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国际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和英语(二批)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艺术类和体育类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理科试验班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人文科学试验班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国际工商管理类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详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和政府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政策。第六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第二十八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宁波大学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学校联系方式:宁波大学本专科招生网: http://zsb.nbu.edu.cn咨询电话: 0574-87600233传真:0574-87609301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专科招生办公室邮编:315211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267。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专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详情
宁波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2015-05-2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1646。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十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小组设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不可弄虚作假,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之间,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在招生省(市、自治区)之间进行调剂。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时各大类(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第十七条 学校按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在阳明学院按大类培养,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大类里选择专业。学生申请转学科大类和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第十八条 为了提高毕业生在全球化社会环境中的适应力和竞争力,今年学校继续招收会计学(CPA Canad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会计学(ACCA英国注册会计师)、金融学(全英文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文班)4个专业,并按专业进行招生。第十九条 除国防生、航海类专业性别有限制之外,学校对其他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第二十条 航海类专业属于本科提前批录取,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提档录取。均招收英语类考生,其中航海技术男身高不低于4125px,女身高不低于4000px,双眼裸眼视力0.5及以上,矫正视力0.8及以上;轮机工程男女身高不低于3875px,双眼裸眼视力0.4及以上,矫正视力0.6及以上。第二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外语类专业除外)。第二十二条 学校单科成绩要求:英语、日语、德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英语(师范)、英语(师范小学师资)、会计学(CPA Canada)、会计学(ACCA)、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详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除中外合作办学和大学专科专业仍实行学年制收费外,其他本科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新生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交,第二学年开始按上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缴纳,以此类推,毕业时清算最后一学年学费。其中按大类招收的学生,第一学年按照大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第二学年起按照所就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第二十七条 学校有政府奖学金、各类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助学政策。 第六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学校联系方式: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zsb.nbu.edu.cn咨询电话: 0574-87600233传真:0574-87609301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专科招生办公室邮编:315211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267。第三十条 宁波大学梅山海洋科教园将于2017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海洋学院、海运学院将迁入梅山海洋科教园办学,海洋学院、海运学院学生届时将到美丽的滨海新校区学习。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专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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