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利人将房地产无偿地赠送给受赠人的,双方当事人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赠与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1、登记申请书;
2、赠与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赠与公证书(原件)
5、赠与方委托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6、受赠方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单位鉴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未经单位鉴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7、询问表
8、其他必要材料。
1、购房人先了解清楚房产赠与涉及的税费;
2、赠与双方到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手续;
3、赠与双方到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受理窗口申请房屋转移登记;
4、赠与双方到三楼契税中心办理契税相关手续;
5、赠与双方到二楼土地窗口申请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6、办理日期届满后凭借房屋受理收件单、土地收件单到各对应收费窗口缴费,然后到各对应发证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1、转让手续费(申请人交纳)
住 宅:6元/平方米。
非住宅:12元/平方米。
2、产权登记费(申请人交纳)
住 宅:80元/套。申请共有产权登记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
非住宅:550元/件。申请共有产权登记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
宁波宁海县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宁波市宁海县桃源中路135号
电话:0574-65577088
宁波奉化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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