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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二手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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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二手房遗赠过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房地产权利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房地产依法应当由有关继承人继承的,继承人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继承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5、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单位鉴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未经单位鉴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6、询问表;

7、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流程

1、相关继承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

2、继承人到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一楼大厅申请房屋转移登记;

3、继承人到三楼契税中心办理契税相关手续;

4、继承人到二楼土地窗口申请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5、 办理日期届满后凭借房屋受理收件单、土地收件单到各对应收费窗口缴费,然后到各对应发证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办理费用

1、转让手续费(申请人交纳)

住 宅:免收。

非住宅:12元/平方米。

2、产权登记费(申请人交纳)

住 宅:80元/套。申请共有产权登记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

非住宅:550元/件。申请共有产权登记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

温馨提示

1、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契税。

2、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受赠行为,按3%税率征收契税。

3、法定继承人免征印花税,非法定继承人按照受赠行为核定计税价格万分之五计征印花税。房产证依照权利、许可证照税目按件贴花5元。

办理地址

宁波宁海县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宁波市宁海县桃源中路135号

电话:0574-65577088

宁波奉化房管局

地址:宁波市奉化市南山路168号

电话:0574-8857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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