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离婚前共有的房产,离婚后约定将房产转为个人独有的,应按规定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2、夫妻结婚前个人独有的房产,婚后约定转为夫妻共有的,应按规定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一、婚前财产婚后约定房产共有所有权转移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转让合同(原件);
3、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5、结婚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6、产权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7、承受方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单位鉴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未经单位鉴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检验原件);
8、房屋所有权证注明为共有产的,共有权人需一并前往办理,不能到场的,需出具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9、询问表;
10、其他必要材料。
二、夫妻离婚共有房地产约定个人独有所有权转移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协议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书复印件(校验原件);
5、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校验原件);
6、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单位鉴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未经单位鉴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检验原件),但出让方的委托书需办理公证;
7、询问表;
8、其他必要材料。
一、婚前财产婚后约定房产共有所有权转移登记:
1、夫妻双方到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受理窗口申请产权过户;
2、夫妻双方到三楼契税中心办理契税相关手续;
3、夫妻双方到二楼土地窗口办理土地证使用权转移手续;
4、办理日期届满后凭借房屋受理收件单、土地收件单到各对应收费窗口缴费,然后到各对应发证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二、夫妻离婚共有房地产约定个人独有所有权转移登记:
1、双方到交易中心受理大厅一楼受理窗口申请房屋转移登记;
2、双方到三楼契税中心办理契税相关手续;
3、双方到二楼土地窗口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4、办理日期届满后凭借房屋受理收件单、土地收件单到各对应收费窗口缴费,然后到各对应发证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1、转让手续费(申请人交纳)
住 宅:免收。
非住宅:12元/平方米。
2、产权登记费(申请人交纳)
住 宅:80元/套。申请共有产权登记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
非住宅:550元/件。申请共有产权登记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
注: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共有房产,因离婚分割给夫妻一方所有,不征契税;夫妻婚前购买的房产,因离婚分割给另一方所有,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文书内容分别按照买卖或赠与类产权转移征税。 房产证依照权利、许可证照税目按件贴花5元。
宁波宁海县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宁波市宁海县桃源中路135号
电话:0574-65577088
宁波奉化房管局
地址:宁波市奉化市南山路168号
电话:0574-88576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