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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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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NingBo College of Health Sciences 简称:“宁卫院”,“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 所在地:宁波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医药类

  •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8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招生工作,包括统一招考的普通高考、单独招生及省外的各招录批次,提前招生、技能优秀免试升学、“3+2”招生的章程另行制定。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校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政编码:315100);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国标代码:13742,浙江省招生代码:0112。第三条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私立华美高级护士职业学校,有九十余年的办学历史。近年来,学校主动顺应区域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的发展需求,紧紧围绕“卫生健康双领域服务”的办学定位,秉承“仁爱、健康”的校训,坚持“合力办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的办学策略,秉持“以人为本、选择多样、仁术融合、人人出彩”的教育理念,致力培养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厚人文、明医理、强技能、高素质”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技术技能型健康服务人才,建设具有国际视野、国内一流、现代化的卫生健康类高职院校。第四条  学校开设护理、助产、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医学营养、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健康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美容美体艺术、美容美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中药学等18个专业。其中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全国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试点专业2个、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优势专业1个、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7个、宁波市品牌专业2个、宁波市优势专业3个、宁波市特色专业3个、宁波市新兴专业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浙江省“十三五”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4个。第五条  学生毕业后颁发盖有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国家电子注册。其中美容美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合作院校为韩国又松信息大学,第三年赴韩学习者,通过韩语(Topik)三级考试,完成规定的所有学分,达到中韩双方学校毕业要求,毕业后获得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韩国又松信息大学毕业证书和韩国副学士学位证书。第三年未赴韩学习,满足该专业毕业基本要求,获得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574-88126425,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  学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第十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已录取的考生若体检结果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的,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没有特殊性别和男女比例要求。第十二条  具体录取方式1.对于新高考试点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实行专业志愿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2.对未实行新高考试点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进档考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到相应专业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3.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4.无专业加试要求。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康复治疗类专业按照大类招生,一学期后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两个专业进行专业分流;(2)健康管理与促进类专业按照大类招生,一学期后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医学营养、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三个专业进行专业分流;(3)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的办法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法人代表贾让成。 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我校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收费标准,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如政府对当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具体如下:护理、助产、口腔医学、中药学专业按每生7500元/学年收取;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类、健康管理与促进类专业按每生6600元/学年收取;家政服务与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美容美体艺术专业按每生6000元/学年收取;美容美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前两年在我校学习期间按每生18000元/学年收取,第三年在韩国又松信息大学学习期间,按韩方学费标准收取。以上学费标准均不含住宿费及代管代收费。 第七章  资助政策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奖、勤、贷、助、补、减”等多种措施联动的资助政策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各类奖学金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助的专业奖学金等,奖励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奖励覆盖面占学生人数的50%以上。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学业发展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医保补贴、就业补助、勤工助学、校园地助学贷款等相关补助。 第八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地    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邮政编码:315100招生热线:0574-88126069(多路接听)、88126099。学校网站:http://www.nchs.edu.cn招生网站:http://zs.nchs.edu.cn微信号:nbchs-zs                             招生QQ:2741911154  详情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8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招生工作,包括统一招考的普通高考、单独招生及省外的各招录批次。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校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政编码:315100);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国标代码:13742,浙江省招生代码:0112。第三条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私立华美高级护士职业学校,有九十五年的办学历史。近年来,学校主动顺应区域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的发展需求,紧紧围绕“卫生健康双领域服务”的办学定位,秉承“仁爱、健康”的校训,坚持“合力办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的办学策略,秉持“以人为本、选择多样、仁术融合、人人出彩”的教育理念,致力培养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厚人文、明医理、强技能、高素质”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技术技能型健康服务人才,建设具有国际视野、国内一流、现代化的卫生健康类高职院校。第四条  学校开设护理、助产、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医学营养、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健康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美容美体艺术、美容美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中药学18个专业。第五条  学生毕业后颁发盖有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国家电子注册。其中美容美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合作院校为韩国又松信息大学,第三年赴韩国学习者,通过韩语(Topik)三级考试,完成规定的所有学分,达到中韩双方学校毕业要求,毕业后获得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韩国又松信息大学毕业证书和韩国副学士学位证书。第三年未赴韩学习,满足该专业毕业基本要求,获得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574-88126425,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  学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录取。第十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已录取的考生若体检结果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的,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没有特殊性别和男女比例要求。第十二条  具体录取方式1.对于新高考试点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实行专业志愿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2.对未实行新高考试点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进档考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到相应专业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3.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4.无专业加试要求。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康复治疗类专业按照大类招生,一学期后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两个专业进行专业分流;(2)健康管理与促进类专业按照大类招生,一学期后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医学营养、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三个专业进行专业分流;(3)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的办法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法人代表:贾让成。 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我校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收费标准,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如政府对当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具体如下:护理、助产、口腔医学、中药学专业按每生7500元/学年收取;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类、健康管理与促进类专业按每生6600元/学年收取;家政服务与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美容美体艺术专业按每生6000元/学年收取;美容美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前两年在我校学习期间按每生18000元/学年收取,第三年在韩国又松信息大学学习期间,由韩国学校按其标准收取。以上学费标准均不含住宿费及代管代收费。 第七章  资助政策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奖、勤、贷、助、补、减”等多种措施联动的资助政策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各类奖学金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助的专业奖学金等,奖励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奖励覆盖面占学生人数的50%以上。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学业发展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医保补贴、就业补助、勤工助学、校园地助学贷款等相关补助。 第八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地    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邮政编码:315100招生热线:0574-88126069(多路接听)、88126099。学校网站:http://www.nchs.edu.cn招生网站:http://zs.nchs.edu.cn微信号:nbchs-zs招生QQ:2741911154  详情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08
一、学校概况1.学校全称: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学校部委码:137423.学校浙江招生代码:01124.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政编码:315100)5.办学层次:专科(高职)6.办学类型:公办7.学    制:三年(其中3+2转录的学生的学制为两年)8.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后颁发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二、招生计划1.招生区域:2017年学校面向浙江省、安徽省、甘肃省、辽宁省、江西省、福建省、广东省、贵州省等8个省份招生(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2.招生对象:第一类为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的考生,且成绩符合所在省批次报考要求(其中浙江省内普通高考考生成绩符合第三段分数线及以上);第二类为参加2017年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的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生,主要涉及医学护理类、药学类、烹饪类、计算机类、文秘类、旅游服务类、艺术类(工艺美术)等专业;第三类为列入本校“3+2”五年制职业教育的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生。3.招生计划:2017年拟招生2400名,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三、录取原则1.总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积极组织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3.外语语种:不限。4.性别要求:不限。5.具体录取方式:(1)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单考单招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生的录取方式:A.执行考生所在省的投档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遵循考生志愿,实行公正、公平、公开的择优录取原则;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下同)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中对于浙江省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C.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2)“3+2”五年制职业教育的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生的录取方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浙江省五年制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14〕33号)、学校《关于印发<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一体化教育联盟“3+2”五年制职业教育中职升高职选拔方案>的通知》(甬卫生职院〔2012〕7号)文件规定执行。四、其他1.学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其中护理、助产专业按每生7500元/学年收取,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营养、医学美容技术、美容美体艺术、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按每生6600元/学年收取,家政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按每生6000元/学年收取。以上学费标准均不含住宿费及代管代收费。2.考生可通过相关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本校招生网站上的相关栏目或热线电话查询高考录取结果。3.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地    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邮政编码:315100招生热线:0574-88126069(多路接听)、88126099。学校网站:http://www.nchs.edu.cn招生网站:http://zs.nchs.edu.cn微信号:nbchs-zs                            招生QQ:2741911154 详情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11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招生工作,包括统一招考的普通高考、单独招生及省外的各招录批次,提前招生、技能优秀免试升学、“3+2”招生的章程另行制定。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校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政编码:315100);办学层次为: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国标代码为13742,浙江省招生代码为0112。第三条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私立华美高级护士职业学校,有九十余年的办学历史。近年来,学校主动顺应区域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的发展需求,紧紧围绕“卫生健康双领域服务”这一办学定位,秉承“仁爱、健康”的校训,坚持“合力办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的办学策略,秉持“以人为本、选择多样、仁术融合、人人出彩”的教育理念,致力培养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厚人文、明医理、强技能、高素质”岗位胜任力强的技术技能型健康服务人才,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现代化健康服务类高职院校。第四条  学校开设护理、助产、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医学营养、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健康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美容美体艺术、艺术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美容美体艺术)等17个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省高职高专院校优势专业1个、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7个、市品牌专业1个、市特色专业3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5个。第五条  学生毕业后颁发盖有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国家电子注册;其中艺术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美容美体艺术)专业的合作院校为韩国又松信息大学,第三年赴韩学习者,通过韩语(Topik)三级考试,完成规定的所有学分,达到中韩双方学校毕业要求时,毕业后获得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及韩国又松信息大学毕业证书和韩国副学士学位证书;第三年未赴韩学习,达到毕业要求者,获得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574-88126425,接受社会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  学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第十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没有特殊性别和男女比例要求。第十二条  具体录取方式:1.浙江省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批次,执行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若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2.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实行院校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录取平行志愿,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如征求志愿仍未满时,学校按各省份招生相关规定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3.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4.无专业加试要求;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康复治疗类专业按照大类招生,一学期后按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两个专业进行专业分流。(2)健康管理与促进类专业按照大类招生,一学期后按医学营养、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三个专业进行专业分流。(3)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的办法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籍费等。我校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收费标准,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如政府对当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七章  资助政策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奖、勤、贷、助、补、减”等多种措施联动的资助政策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各类奖学金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助的专业奖学金等,奖励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奖励覆盖面占学生人数的50%以上。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学业发展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医保补贴、就业补助、勤工助学、校园地助学贷款等相关补助。第十五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法人代表贾让成。第十六条  考生可通过招生主页或热线电话查询录取结果。第八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地    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邮政编码:315100招生热线:0574-88126069(多路接听)、88126099。学校网站:http://www.nchs.edu.cn招生网站:http://zs.nchs.edu.cn微信号:nbchs-zs                             招生QQ:2741911154  详情
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07
1、高等学校全称: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学校部委码: 13742院校招生代码:112校 址: 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2、办学层次:高职3、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4、外语语种要求:英语。5、男女比例:除注明限招女生的专业外,不作要求。6、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无传染病,生活能自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7、录取规则:(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录取体制,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具体录取方式:A、按照《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C、在学院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如不能满足第一志愿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对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由学校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8、学费标准:每生6000元/年。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专科(高职)10、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联系电话:0574-88126016(2)联系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3)学院网址:http://www.nbchs.net(4)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nbchs.net 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详情
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21
1、学院全称: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学院部委码:13742院校招生代码:01122、学院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政编码:315100)3、办学层次:高职4、办学类型: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5、省内外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招生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专业和计划》。6、外语语种要求:英语。7、男女比例:除注明限招女生的专业外,不作要求。8、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省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不能录取外,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被我院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被我院公共卫生管理专业录取;色弱、色盲者不能被我院其他专业录取。“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等不宜就读我院各专业。另外,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报考我院助产、护理等专业,在毕业后就业时可能会遇到一定的困难。请报考我院的考生注意所选报专业的有关体检要求。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检。9、录取规则:(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录取体制,以考生统一选拔考试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2)具体录取方式:A.按照《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C.在学院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如不能满足第一志愿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对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由学院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10、学费标准:每生6000元/年(不含住宿费及书费)。1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12、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联系电话:0574-88126016(兼传真),88126017, 88126018,88126069(多路接听)(2)联系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3)邮政编码:315100(4)学院网址:www.nbchs.net(5)学院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nbchs.net? 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详情
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28
1、学院全称: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学院部委码:13742院校招生代码:01122、学院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政编码:315100)3、办学层次:高职4、办学类型: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5、省内外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招生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专业和计划》。6、外语语种要求:英语。7、男女比例:除注明限招女生的专业外,不作要求。8、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省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除《意见》第一条规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不能录取外,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被我院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被我院公共卫生管理专业录取;色弱、色盲者不能被我院其他专业录取。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等不宜就读我院各专业。请报考我院的考生注意所选报专业的有关体检要求。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检。9、录取规则:(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录取体制,以考生统一选拔考试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2)具体录取方式:A.按照《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C.在学院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如不能满足第一志愿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对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由学院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10、学费标准:每生6000元/年(不含住宿费及书费)。1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12、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联系电话:0574-88126016(兼传真),88126018,88126069(多路接听)(2)联系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3)邮政编码:315100(4)学院网址:www.nchs.net.cn(5)学院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nchs.net.cn?? 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4月19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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