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港澳通行证补办条件
持证人将港澳通行证丢失。
2、港澳通行证换证条件
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发港澳通行证:
(1)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2)港澳通行证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3)港澳通行证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相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1、港澳通行证补办材料
宁波市户籍申请人申请港澳通行证所须材料如下: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同样照片一张。
(2)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免交身份证),户口簿要求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军人须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军人须提交所在部队主管部门意见。
2、港澳通行证换证材料
(1)宁波市户籍申请人换港澳通行证所须材料如下:
(2)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要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3)提交与赴香港、澳门地区事由相应的证明、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四张(出入境管理局一楼照相部采集。
(4)上缴需换发的通行证。
(5)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主页、有效签注页复印件。
(6)申请项目变更的,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排队拍照
2、填写《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3、排队轮号
4、轮到后,提交申请表,身份证、发票复印件、相片及拍照回执
5、交验身份证、发票原件
6、交费
7、拿回执,通过回执领取通行证
宁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电话:0574-87757210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兴路658号
办理时限
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交费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申请补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交费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件;
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
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50元/件;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00元/件;
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30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