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2、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批准出境对象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4、往来港澳通行证
1、填表(登记备案人员需主管单位盖章,负责人亲手签名)
2、照相,复印身份证
3、领号排队,根据叫号到指定窗口办理
4、凭受理通知书单交费
5、凭已交费的回执单,办理邮政速递,办好委托后将通知书送还受理民警
宁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电话:0574-87757210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兴路658号
办理时限
申请新证10个工作日,申请签注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件;
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
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50元/件;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00元/件;
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30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