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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养老保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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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养老保险转移指南

转移规则

1.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域内转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只需转移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2.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区域转移,转出地的区县经办机构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转入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城镇居民在享受养老金待遇期间户籍迁入本市其他区县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部分全部转移,并由新户籍所在区县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待遇。

4.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户籍迁入外省市的,个人账户由经办机构暂管,待国家出台转移办法后办理转移手续,也可将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不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5.参保人员转移到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其养老保险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

办理条件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在海曙区的参保单位职工和个人,因工作调动或回原籍等原因,需要办理养老保险跨统筹区域转移的。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人员关系转移。

办理材料

企业职工:详情

事业单位:

1、转入:《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2、转出:转出单位填写《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中(终)止缴费通知书》09表、接收单位所在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接转联系函。

办理流程

企业职工:

(一) 省外转出:

1、 参保者到申报窗口办理中止手续;

2、 个帐窗口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 参保者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与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二) 省外转入:

1、 参保者到申报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2、 个帐管理窗口受理、审核;

3、 本人或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社保机构提供所需资料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事业单位:

(一)转入:该类人员凭《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转入手续,材料原件由原单位保存,材料复印一份由区社保办保存备人员退休时核对。

(二)转出:将《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中(终)止缴费通知书》09表、对方社保机构联系函报区社保办办理手续。

办理地址

宁波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解放南路257号

电话:87304989

海曙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所

地址:顺德路136弄58号晶威大厦三、四楼

电话:87451861

宁波各区县市的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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