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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医疗保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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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

缴费基数下限: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

2016年宁波参保企业(含参照企业参保的其它单位)、参保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上限为14387元,下限为2878元。

2016年宁波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 缴费基数为2878。

机关事业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同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一样。

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按8.5%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0.5%的比例缴纳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以下简称大病救助金),在职职工按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体工商户按10.5%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0.5%的比例缴纳大病救助金,其中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雇主按8.5%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0.5%的比例缴纳大病救助金,雇工按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按10.5%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0.5%的比例缴纳大病救助金。

缴费额度

市区范围内各类人员的筹资标准分别为:

1、婴幼儿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个人缴纳400元,政府补助600元;

2、中小学生每人每年350元,其中个人缴纳150元,政府补助200元;

3、大学生每人每年2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政府补助150元;

4、成年居民A档:每人每年2700元,其中个人缴纳700元,政府补助2000元;

5、成年居民B档: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个人缴纳400元,政府补助1000元。

本市户籍的以下人员,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下述人员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由各级残联组织确认,其他对象由各级民政部门确认。上述人员中的成年居民,市区范围内统一按A档标准参保,各县(市)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确定参保类型。)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4)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的家庭成员(以下简称扶助对象);

(5)享受国家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及孤儿;

(6)国家、省、市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由政府补助的其他特殊人员。

缴费方式

单位与个人相结合缴交:

由单位与员工负责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与员工按各自承担比例相结合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缴费年限

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满25年,且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

备注:如果职工在缴足最低缴费年限仍未达到退休年龄,职工应继续缴纳医保费;达到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须由用人单位按西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继续缴费或一次性补缴费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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