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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社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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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社保转移指南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社会保险关系在市本级的参保单位职工和个人,因工作调动或回原籍等原因,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

4、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办理材料

1、省内转出

(1)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或可凭本人身份证直接向新就业参保地申请转入,由新就业参保地代办转入手续。

2、转出省外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符合相关条件的,将由双方社会保险机构为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办理流程

转出流程:

1、参保人办理转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如非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服务大厅窗口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一式两份,参保人和社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2、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书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审核符合条件办理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作出书面说明。

3、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转入流程:

1、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凭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

2、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发送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并提供相关信息。

2、原参保地社会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3、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办理地址

海曙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所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顺德路136弄58号晶崴大厦4楼

电话:81857800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每个环节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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